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39号公告

时间:2025-05-06

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39号公告

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39号公告,是广大纳税人**的焦点。该公告对增值税发票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,对于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具有重要意义。**将围绕这一问题,为您详细解读公告内容,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应用。

一、增值税发票管理新规

1.1严格发票开具条件
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39号公告,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满足以下条件:

-发票开具人与购买方存在真实的业务往来;

发票开具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;

发票开具金额与实际交易金额一致。

1.2规范发票开具流程

公告要求,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时,应按照以下流程操作:

-购买方提供合法、有效、完整的采购资料;

销售方核对购买方提供的资料,确认无误后开具发票;

发票开具后,销售方应将发票存根联、发票联分别交付给购买方。

二、增值税发票管理新规要点解析

2.1发票开具时限

公告规定,企业应在发生销售行为后,按照下列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:

-销售商品、提供应税劳务、出租不动产的,应在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次月15日前开具; 销售无形资产、不动产的,应在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次月15日前开具。

2.2发票种类及开具范围

公告明确了增值税发票的种类及开具范围:

-发票种类:增值税专用发票、增值税普通发票、增值税电子发票; 开具范围:销售商品、提供应税劳务、出租不动产、销售无形资产、不动产等。

2.3发票遗失处理

公告规定,企业发生发票遗失的,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:

-发票遗失,应在遗失当天向税务机关报告;

税务机关核实后,为企业开具发票遗失证明;

企业凭发票遗失证明,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开具发票。

三、如何确保发票合规

3.1加强发票管理

企业应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,明确发票开具、保管、使用等环节的责任人,确保发票合规。

3.2定期自查

企业应定期对发票开具、使用情况进行自查,发现问题时及时整改。

3.3加强人员培训

企业应对财务人员进行增值税发票管理的培训,提高其业务水平。

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39号公告对增值税发票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,旨在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,保障国家税收安全。企业应认真遵守相关规定,确保发票合规,为我国税收事业贡献力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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